山遐去東陽,王長史就簡文索東陽雲:“承藉猛政,故可以和靜致治。”
諸葛恢大女適太尉庾亮兒,次女適徐州刺史羊忱兒。亮子被蘇峻害,改適江虨。恢兒娶鄧攸女。於時謝尚書求其小女婚。恢乃雲:“羊、鄧是世婚,江家我顧伊,庾家伊顧我,不能復與謝裒兒婚。”及恢亡,遂婚。於是王右軍往謝家看新婦,猶有恢之遺法,威儀端詳,容服光整。王嘆曰:“我在遣女裁得爾耳!”
阮籍遭母喪,在晉文王坐進酒肉。司隸何曾亦在坐,曰:“明公方以孝治天下,而阮籍以重喪,顯於公坐飲酒食肉,宜流之海外,以正風教。”文王曰:“嗣宗毀頓如此,君不能共憂之,何謂?且有疾而飲酒食肉,固喪禮也!”籍飲啖不輟,神色自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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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孝伯在京行散,至其弟王睹戶前,問:“古詩中何句為最?”睹思未答。孝伯詠“‘所遇無故物,焉得不速老?’此句為佳。”
鄭玄家奴婢皆讀書。嘗使壹婢,不稱旨,將撻之。方自陳說,玄怒,使人曳箸泥中。須臾,復有壹婢來,問曰:“胡為乎泥中?”答曰:“薄言往愬,逢彼之怒。”
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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